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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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贺兰工业园区检测项目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丰庆路11号 | 西部第三方检测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丰庆路11号,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7.702″,N38°33′6.482″。项目租赁宁夏新京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独栋二层3号楼(3149m2)及两间仓库(共100m2),一楼为环境检测实验室,二楼为食品检测实验室区域,项目总建筑面积3249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各类其他有机试剂挥发产生的烃类气体及土壤样品制备粉尘。本项目环境检测实验室、食品检测实验室酸性废气经各实验室通风橱(风量20000m3/h,集气效率90%)收集后,经SDG酸性废气净化吸附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5%)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本项目环境检测实验室、食品检测实验室有机废气经各实验室通风橱(风量20000m3/h,集气效率90%)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效率为40%)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土壤样品制备过程需对晾干后样品进行粗磨、细磨,在项目一层南侧设置独立的土壤制备室,制备室内共设4台下吸式通风橱,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室实际运营中土壤样品研磨数量少,操作不连续,该过程会产生粉尘量极少,研磨过程粉尘经通风橱收集、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实验仪器二次清洗废水、净化水装置废水。本项目实验过程中实验仪器二次清洗废水包括无机废水、有机废水、生物类废水,其中无机废水和有机废水通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微生物室产生的生物类废水经内排式灭菌锅灭活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实验仪器二次清洗废水与净化水装置废水、生活污水经宁夏新京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化粪池(15m³)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87-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A等级)要求,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通风橱、空调风机、纯水制备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纯水设备更换废膜;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酸、废碱、废样品及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培养皿、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污泥、仪器一次清洗废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纯水设备更换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酸、废碱、废样品及过期药品、过期试剂、废培养皿、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污泥、仪器一次清洗废水集中收集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