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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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 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宁博通模板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吨钢模板项目 |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 宁夏宁博通模板有限责任公司 |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4.029″,N38°33′9.836″。建设单位租赁4800m2空置厂房建设,将原有的剪板机、卷圆机、铣边机、折弯机等部分设备迁移到租赁场地,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其他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以及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房废气。 金属粉尘:项目在切割机配套移动式单头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移动式单头烟尘净化器的收集效率为100%,处理效率可达到90%以上,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焊接烟尘:设置全密闭车间,在焊接作业区安装20台移动式单头烟尘净化器,在每个焊接作业区上方安装1台移动式单头烟尘净化器。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喷漆房废气:喷漆房密闭设计,风机风量为10000m3/h,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收集效率100%)后经干式过滤箱(处理效率90%)+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75%)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贺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2/O处理工艺,设计规模为5万m3/d,目前处理规模为5万m3/d。本项目位于贺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02m3/d,占污水处理厂规模的0.004%,水质简单,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贺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因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贺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钢材(边角料)、焊渣、废焊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弃包装材料、漆渣、废漆空桶、废过滤棉。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钢材(边角料)、焊渣、废焊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漆渣、废漆空桶、废过滤棉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弃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