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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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银川市幸福颐养桃李春风护理院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 | 银川市幸福颐养桃李春风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 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6′7.986″,北纬:38°35′42.183″。项目总建筑面积7140m2,新增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增设养老及护理院设施设备,购置护理家具、护理床、康复、检查设备等辅助设备,配套护理废水废物等处置设施,购置适老化设施、智能化软件、监控、呼叫器等基础设施设备,项目配套床位数200张,其中护理床位85张,养老床位115张。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600万元。 | 1.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中药煎药室熬药过程产生的异味。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通过将污水处理设施埋于地下,且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除臭效率80%),NH3排放量为4.53kg/a,排放速率为5.16×10-5kg/h,H2S排放量为0.174kg/a,排放速率为1.99×10-5kg/h,臭气浓度<10。各污染物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限值要求。项目在煎药包装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仅产生极少量中药气味,排至室外经空气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护理区废水、养老区废水、护理人员生活污水以及煎锅清洗废水。项目护理人员生活污水、护理区和养老区废水以及煎锅清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100m3)处理后进入院内新建的100m3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MBR膜池+接触消毒池(次氯酸钠)”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氨氮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水泵、风机运行噪声。项目采用物理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废旧MBR膜组件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暂存于拟建的护理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每日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日产日清,记录台账;废药物、药品为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分区暂存于拟建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每日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定期清掏至污泥消毒池,在污泥消毒池中采用生石灰消毒脱水后,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废旧MBR膜组件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院内暂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煎药药渣主要成分为药用植物残渣,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