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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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康芮中医医院建设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利民东路以北,建设街以东 | 宁夏康芮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利民东路以北,建设街以东,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20′26.080″,北纬38°32′55.039″。项目综合楼始建于2007年,至今未启用。建筑外观较完整,建筑内部仅完成空间分隔,完成局部工程管线。宁夏康芮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购置该综合楼,改造室内装修,购置设施设备及运营投资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宁夏康芮中医院。宁夏康芮中医院共有108个床位,总建筑面积10048.4m²(包括设备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59.7m²,地下室建筑面积988.7m²,建筑层数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28.8m。本次工程结合二级中医医院设计要求,对原综合楼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改造。主要对综合楼包括门诊、中医门诊、康复科、检验科、功能检查科、放射科、住院病区、中药煎熬后勤科等科建设,以二级中医医院的标准,进行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环境等改造,创造良好的就医体验和住院环境。本项目为中医医院项目,不涉及西医诊疗活动。本项目设有CT室、DR室等科室,本次环评不涉及辐射设备等相关内容。项目总投资1267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中药熬制过程产生的异味及食堂油烟。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其污染因子主要为NH₃(氨气的分子式)、H2S、臭气浓度、氯气和甲烷,本项目废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60m3/d,因此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标准。项目熬药间设置集气罩对熬药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去除废气中的异味和部分污染物,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高于楼顶2米以上,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规定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各废气排放管道均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干扰。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患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本项目设置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6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项目实际共产生废水56.79m³/d,设计处理量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由提升泵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满足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接纳要求,且该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需求,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进行处理环境可行。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噪声等。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经过距离衰减后,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全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中药渣、医疗废物、沉淀池污泥等。本项目医院及楼道内设置垃圾桶若干,中药渣收集暂存于专用药渣桶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公司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垃圾、废弃或过期药品,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记录台账。污水处理站污泥每半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消毒后的污泥直接清运。废紫外线灯管每两年需更换1支,每根约0.2kg,则废紫外线灯管年产生量0.0002t/2a,产生的废灯管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公司统一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