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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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植源科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多功能植物提取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 宁夏植源科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8′15.185″,北纬38°33′38.164″。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8920.26m²,项目建设植物提取物生产厂房、 办公楼及燃气锅炉房等,建成年产1000吨植物提取物生产线。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提取过程产生的异味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一根19m排气筒(DA001)排放,所采用的处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可行防治技术为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生产过程中投料、喷雾干燥、过筛、粉碎、混合、包装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脱水间、池体加盖+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废气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加强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³)出水、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排口出水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因此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提取、离心、干燥、粉碎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植物废渣,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多介质过滤器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装置废活性炭、废石英砂、RO膜,化验室废液、除尘器收集尘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植物废渣外售至活性炭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并满足入场要求。污水处理站多介质过滤器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装置废活性炭、废石英砂、RO膜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化验室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复配工艺投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回收后再次进行投料;粉碎、过筛、混合、包装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作为产品直接进入包装工序。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