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6144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县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 | 贺兰县意湖路与汇源街交叉口西北角处 |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贺兰县意湖路与汇源街交叉口西北角处,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20′23.790″,北纬38°34′14.573″。贺兰县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病房楼-内科楼改造工程,改造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地点位于贺兰县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改造内容为综合病房楼-内科楼多人间病房改造为2-3人间及卫生间改造,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供电供水系统改造,空调、通风及采暖系统改造,氧气终端改造,消防设施提升改造,外围护结构改造,改造前床位162张,改造后床位152张,病床位数减少10张;第二部分为新建住院楼一座,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地点位于贺兰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院内(本院区东北角斜对面),新建床位150张,本项目实施后医院床位数共计达到460张。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位于地埋式结构,定时对污水站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效率80%),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医护人员产生的废水。本项目住院楼位于能力提升项目院区,拟新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水在线监测装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m³/d,采用“化粪池+调节池+厌氧+好氧+沉淀+消毒”二级处理工艺,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贺兰县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中央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外机)、污水处理水泵、风机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在线设备监测废液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在线设备监测废液交由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