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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5-0073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12-19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8908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梁水源地 11#12#深井泵房及输水管线改迁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南梁台子农牧场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清润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南梁台子农牧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11#泵站中心坐标:东经 106°14'12.819",北纬38°41'30.163";11#泵站管道起点(K0+000)坐标:东经106°14'13.048",北纬38°41'30.576";11#泵站管道终点(K1+750)坐标:东经106°13'09.143",北纬38°41'13.598";12#泵站中心坐标:东经106°14'36.520",北纬38°42'05.048";12#泵站管道起点(K0+000)坐标:东经106°14'36.664",北纬38°42'05.739";12#泵站管道终点(K1+350)坐标:东经106°14'22.565",北纬38°42'38.809"。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泵站工程、管道敷设工程及其配套附属构筑物工程。拟关停原址11#深井泵站内置两口取水井,拟关停原址12#深井泵站内置两口取水井,本次迁建的新址11#深井泵站内布设两口取水井,分别为新址11#-A取水井,设计开

采量为2500m3/d,新址11#-B取水井,设计开采量为2500m3/d;新址12#深井泵站内布设两口取水井,分别为新址12#-A取水井,设计开采量为2500m3/d,新址12#-B取水井,设计开采量为2500m3/d,本次迁建项目取水规模共计10000m3/d。主要建筑物为新建11#12#深井泵房、取水井及配套管网、泵站内道路、设备电源,围墙、检查井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及施工机械废气。

项目施工工地应落实围挡,沙石渣土车辆遮盖,施工区域裸露空地堆场遮盖防尘网或喷洒抑尘剂,施工作业避开大风天气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作业现场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较为开阔,空气流通较好,施工机械废气及车辆排放的尾气能够较快地扩散,不会对当地的环境空气产生较大影响。通过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及保养,减少因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工程金属管道补口作业会有少量的焊接废气排放,项目采用沟下焊接,烟尘逸散可以得到有效缓解。故焊接烟尘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管道试压废水、钻井施工产生的循环罐上层废液、洗井水、抽水试验用水及现浇混凝土养护用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SS、BOD5等,依托附近村镇解决,不会向地表水体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管道试压是分段进行的,局部排放量相对较少。试压水重复利用,重复利用后的剩余水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钻井施工产生的循环罐上层废液拉运至临近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打井工程洗井工艺会产生一定量洗井水,项目洗井水为南梁水源地第Ⅱ、Ⅲ含水层水,水质较为简单,仅含有部分钻井过程中的岩屑,项目洗井水由现场设置的水箱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水源地外的洒水抑尘用水。洗井完毕后进行正式的抽水试验,通常进行三次降深抽水,每次稳定抽水时间不少于8小时,抽水试验抽出来的水为南梁水源地第Ⅱ、Ⅲ含水层水,水质较为简单,收集后用于水源地外的洒水抑尘用水。现浇混凝土养护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损耗。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防护和隔声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中标准限值。

5.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多余土方、施工废料(废焊条、废包装、清管扫残废渣)、建筑垃圾(原址泵站拆除建筑垃圾、废弃电线电缆及废管道)、杂灌植株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其中打井钻孔工程产生的碎石岩屑628m3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或消纳场合规处置,深井泵房基础开挖多余土方调运至管沟回填工程用于回填土;本项目输水管线采用铸铁管,管道接口焊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废焊条,废焊条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施工原辅材料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管道工程连接完成后须进行清管扫残作业,产生的清管扫残废渣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原有11#12#深井泵房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约3127m3,拉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或消纳场合规处置。临时堆放时采取纤维网苫盖措施,限制堆高,避免因长期堆放;拆除中产生的少量废弃电线电缆、少量废弃管道收集后外售;场地清理过程中的杂灌植株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现场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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