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2月6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6-0005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2-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2月13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8908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贺兰县立岗镇鑫暖源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贺兰县立岗镇立岗村18社(和民公路与金京公路交汇处)

贺兰县立岗镇鑫暖源清洁煤配送中心

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贺兰县立岗镇立岗村18社(和民公路与金京公路交汇处),项目地理坐标:E:106°27′5.003″,N:38°38′48.296″。建设单位于2020年建成1座全封闭储煤库,将从外购进清洁煤块运至全封闭储煤库暂存,按客户需求再从全封闭储煤库转运至各用煤散户,设计煤炭年最大销售量为1500吨,储煤库最大储存量为500吨。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025年10月31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因此,建设单位决定对已建储煤库补办环保手续。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厂区装卸、储存煤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筛分过程未收集的无组织粉尘。筛分粉尘在滑筛上方设集气罩,筛分煤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该环保措施处理后,筛分粉尘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粉尘采用建设全封闭式储煤库房,煤炭均在全封闭式储煤库房内装卸料,且储煤库顶部设全自动喷淋洒水降尘,同时进厂道路全部硬化,对车辆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轮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车轮进行清洗等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喷淋洒水降尘用水、车轮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全封闭储煤库内喷淋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煤炭运输车轮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64m³/d(39.6m³/a),由现有1座4.5m³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由罐车拉运至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金贵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金贵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水泵、装载机及运输车辆运行以及鸣笛噪声。项目通过加强汽车运输管理、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后,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排放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冲洗车辆产生的煤泥和生活垃圾。煤泥经沉淀池沉淀后随煤炭一起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所有车辆及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均委托附近有资质单位维修处置,故本项目不产生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