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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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欣奥化工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银川 市 贺兰 县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 宁夏欣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E:106°17'7.635",N:38°43'54.040"。本项目已建成1台4t/h燃气锅炉,燃料为现有甲醛装置工艺废气(无需掺烧天然气)。锅炉用水由现有软化水和反渗透水处理装置供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贺兰大队于2025年9月25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要求建设单位尽快补办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甲醛、甲醇、烟气黑度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锅炉烟气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从严执行。此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5号)中的相关要求,烟气中NOx浓度应低于50mg/m3。由于本项目实际已建成投运多年,装置运行稳定,实际排放废气中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废气处理措施可行。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为达标区,可认为本项目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仅为纯水制备过程排水,新增废水排放量9600m3/a(1.33m3/h)。本项目采用“离子交换+二级RO”工艺制备纯水,产水率75%,以此核算,浓盐水中TDS含量为1920mg/L(不考虑纯水中TDS含量)。本项目浓盐水属于清净下水,新增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合并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依托可行。 4.项目运营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承压蒸汽锅炉。项目采取加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纯水机组运行产生的废树脂、废RO膜。纯水机组设备运行寿命通常在3~5年,产生的废树脂、废RO膜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带走处置,不在厂内集中贮存。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