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8日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贺兰县金山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葡萄长廊北片区续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贺审服(综)发〔2026〕23号 | 2026年4月28日 |
联系电话:0951-8089080
附件:关于贺兰县金山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葡萄长廊北片区续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贺审服(综)发〔2026〕23号)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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