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08908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大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贺兰县马家寨油气站改造项 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马家寨109国道与银河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 宁夏大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马家寨109国道与银河西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30.643″,北纬38°33′32.924″。本项目计划将贺兰县宏兴油气有限公司贺兰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原有油罐区5个储油罐(3个15m³汽油罐,2个15m³柴油罐,共计75m³)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报废处理,在项目区东侧新建油罐区,新增4个储油罐(3个30m³汽油罐,1个30m³柴油罐,共计120m³),计划将原有加油机拆除后安装4台新的加油机,加气设备及装置利旧。项目总投资86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品损耗形成的油气。采用油罐车经连通软管与油罐卸油孔连通的方式卸油,槽车内油品流入地下油罐时,油罐内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道流入到油槽车内,用相同体积的油品将油罐内相同体积的油气置换到槽车内,经油槽车回收的油气,运至供油部门油库进行处置;放散管上安装压力真空阀,在设定工作压力内不会开启,不会造成油气通过放散管的排放;设置集中式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油气回收,即利用加油枪上的特殊装置,将汽车油箱中的油气经加油枪、真空泵、油气同收管道回收到油罐内;当储油罐内油气压力达到150Pa后,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启动,通过冷凝的方法对油气进行处理,使油气从气态变为液态,从而得到液态汽油,返回储油罐内。通过以上措施,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拆除原有洗车房及洗车机,在项目区东侧新安装一台成品露天洗车机,依托原有沉淀池进行车辆清洗废水处理,经沉淀池处理,满足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纳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车辆进出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加装减震垫、维持设备良好运转、绿化降噪、设置车辆减速带、提示车辆进站减速、禁鸣喇叭等隔声、减震管理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 5.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清罐油泥。油罐清洗过程产生的清罐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使用专门的容器储存,委托有资质清罐单位清理处置,随清随运不落地,不在站内暂存,同时做好相关台账。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