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田氏先飞培训学校:
你们提交的《关于要求贺兰县田氏先飞培训学校新增学校宿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宁夏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贺兰县田氏先飞培训学校增加学校宿舍。
二、该学校准予增加班额之日起,积极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办学行为、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导、评估和行政管理。
望你学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和区、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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