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林木采伐的申请已收悉。经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人员实地调查,因你单位按规划(贺发改复〔2019〕112号、项目代码:2019-640122-84-01-011026)建设妇幼保健院,需要对妇幼保健院开口处(金京公路北侧)30株新疆杨进行采伐。现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发〔201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原则同意你单位林木采伐的申请,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并注意施工安全。
此复。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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