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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贺兰县迪诺教育培训中心 (有限公司)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06/2021-00017 文 号 贺审服(批)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2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教育培训

贺兰县迪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贺兰县迪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贺兰县塞上名居续建项目14#地3号楼45号营业房)法人宁春提供申请设立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人员对你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师资质、学校布局、招生生源等方面进行了实地考察,认定该学校具备了民办学校条件。经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研究决定,同意设立贺兰县迪诺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中心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办学条件,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相应的合格师资;加强保教教育、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管理,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二、该中心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凡有变更名称、校址、更换法人代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事宜必须向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该中心批准设立之日起,积极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办学行为、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督导、评估和行政管理。

四、招生范围:中小学生。

五、班额控制在:每班人数为10-15人。

六、业务范围:文化课培训

希望你校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和区、市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县幼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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