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锦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宁夏贺兰县暖泉生猪标准化生态循环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贺兰县暖泉生猪标准化生态循环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宁夏锦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该项目年取地下水量为7.8448万m3/a,其中生活用水766.5m3/a,养殖用水7.7219 万m3/a,锅炉用水33.6m3/a,猪舍水帘降温309m3/a,绿化120m3/a。全部取自项目已建1眼自备井地下水。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三年,自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你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你公司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在公共管网自来水能满足你公司用水时,你公司必须封闭自备井,并自行承担全部封井费用。
六、贺兰县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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