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蓝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蓝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灌溉及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已收悉,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宁水资发〔2021〕3号),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蓝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灌溉及养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宁夏蓝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该项目年取地下水量为11.5万m3/a,全部取自项目区内6眼自备井。取水许可自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本论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定额计算的水量不代表必须分配给用水户的水量,核定水量只作为取水许可证颁证依据。
三、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文件要求,今后各用水户确权水量由各市县根据用水指标进行确权,本次论证水量不作为黄河水确权水量的依据。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你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六、如你公司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七、在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能满足你公司用水时,你公司必须封闭自备井,并自行承担全部封井费用。
八、贺兰县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