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松技工学校:
你单位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青松技工学校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立暖公路东侧。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5′13.852″,北纬:38°38′54.071″。本项目设置一台2t/h燃气热水锅炉,供冬季采暖使用,采暖时间5个月,热水锅炉每天运行24h,年运行150天,年运行时间为3600h,年耗气量为54万m³/a。本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本项目为低氮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9.3mg/m³、37.1mg/m³、28.2mg/m³,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银川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30mg/m³)。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锅炉排水。两者皆为清洁下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立岗镇立岗村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主要为TDS,软水制备设施新增污水和锅炉排水中TDS浓度为1164mg/L。经核算,TDS产生量为0.126t/a。项目废水经在建工程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染物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5.项目运营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确保临近环境保护目标边界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6.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树脂。其中废树脂属一般工业固废,更换时厂家回收。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