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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典农河贺兰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2-00311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2〕77号 发布日期 2022-08-0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水资源论证报告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宁夏信利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典农河贺兰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结合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单位原则同意该水资源论证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报告》分析范围和论证范围。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新建2眼自备井,地下水年总用水量为4.21万m3/a,用于花卉栽培灌溉

三、基本同意《报告》的节水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论证范围及评价参数选取,评价结果基本可信。

五、《报告》提出的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

六、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同时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用水信息上传至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平台。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取水工程或设施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对项目区地下水动态进行长期监测,及时掌握该地区地下水水位、水质和水量变化,同时加强对水源地保护,防止水源污染和过度开采地下水。

九、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一期工程已建成,待西线供水管网输送到项目区后,现有水源井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生活用地下水替换为公共供水工程自来水。

附件:典农河贺兰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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