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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富龙葡萄酒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2-0039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宁夏富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富龙葡萄酒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2′33.757″,北纬:38°40′19.804″。项目北侧为宁夏九三零生态农牧有限公司,项目东侧、南侧为银色高地酒庄,项目西侧为空地。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693336.8㎡(1040亩,其中已种植葡萄300亩,酒庄建设用地14.17亩),主要建设葡萄酒庄和葡萄种植区,项目总投资2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和食堂油烟。

本项目葡萄酒发酵过程会产生发酵尾气,其主要成分为CO2、少量的乙醇以及挥发的有机酸等,直接由抽风机排出扩散。CO2属于空气的组成部分,排放气体会很快扩散到大气中,在低浓度时无毒害,不会造成大环境污染和危害,乙醇、挥发的有机酸等产生量很少,经抽风机排出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轻微;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产量较小,构筑物均为地埋式结构,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SBBR一体化设备为钢结构框架的密闭箱体,并在周边种植草木,以此在源头上减小污染NH3、H2S对外排放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食堂设置1个基准灶头,油烟产生量为0.00144t/a,灶头工作时间约5h/d(1200h/a),油烟产生速率为1.2×10-3kg/h,本项目设置一台油烟机,净化效率为60%,油烟处理后由专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为0.48mg/m³,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2.0mg/m³的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洗罐废水、清洗过滤器废水和洗瓶废水等)、地面清洗废水和软水设备排水。其中软水设备排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SBBRS+紫外线消毒”,处理后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葡萄种植区灌溉。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压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制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烂果粒、果梗、皮籽渣、酒糟、酒渣、酒泥、废橡木片、废硅藻土、废弃滤芯、废酒瓶、废包装物、枯枝败叶、废农药包装、污泥、废分子筛、废活性炭、职工垃圾。其中烂果粒、果梗、皮籽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酒糟、酒渣、酒泥不贮存,收集后作为葡萄园种植园肥料或外售农户作饲料;废橡木片,废硅藻土,废弃滤芯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酒瓶、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枯枝败叶收集后填埋作肥料或外售公司做生物质燃料;废农药包装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定期清掏,作为葡萄园种植园肥料;废分子筛,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职工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7.本项目对污水处理站、蓄水池实施一般防渗措施,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危废暂存间防渗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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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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