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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年产800吨精品葡萄酒酒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2-0044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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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锦腾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年产800吨精品葡萄酒酒庄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15.820,北纬:38°4132.801项目西南侧为宁夏汇丰源牧业有限公司,北侧为沿山公路,东侧、南侧为建设单位现有葡萄种植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27788㎡,规划建设发酵车间1座,展厅及办公区1座,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酵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葡萄酒发酵过程会产生发酵尾气,其主要成分为CO2、以及少量的乙醇、挥发的有机酸等,直接由抽风机排出扩散。CO2属于空气的组成部分,排放气体会很快扩散到大气中,在低浓度时无毒害,不会造成大环境污染和危害;乙醇、挥发性有机酸等产生量很少,经抽风机排出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轻微。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产量较小,构筑物均为地埋式结构,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并在周边种植草木,定期喷洒除臭剂,均可在源头上减小污染NH3H2S对外排放量,综合去除效率约为60%,则无组织氨排放量为0.72kg/a,排放速率为8.21×10-5kg/h,硫化氢排放量为0.028kg/a,排放速率为7.56×10-5kg/h。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软水设备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工艺采用“水解酸化+SBBR+消毒”,出水通过一体化设备内滤池中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投加次氯酸钠消毒后,各项水质指标均达标后进入清水池暂存,项目设置清水池至灌溉区管网,达标尾水经管道对葡萄种植区进行灌溉,严禁将废水排放到其他区域。根据污水处理站污染物处理分析,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的旱地作物用水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搅拌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边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烂果粒、果梗、皮籽渣、酒糟、酒渣、酒泥、废橡木片、废硅藻土、废RO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废酒瓶、废包装物、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烂果粒、果梗、皮籽渣集中收集后作为饲料外售;酒糟、酒渣、酒泥不贮存,收集后作为葡萄园种植园肥料;废橡木片、废酒瓶、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收购机构回收;废硅藻土、职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RO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直接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污泥定期清掏,作为葡萄园种植园肥料。

7.本项目化粪池采用C30混凝土浇筑,并涂有防渗涂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材质为玻璃钢材质,其他区域均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混凝土厚度大于30cm,防渗系数≤1×10-7cm/s,最终防渗性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要求。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9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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