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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旭业汇鑫清洁煤常信四十里店配送中心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2-0049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2-0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贺兰县旭业汇鑫清洁煤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汇岩达环保节能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兰县旭业汇鑫清洁煤常信四十里店配送中心改建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常信乡新民村,项目东侧、北侧均为农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民村庄点。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4.121,北纬:38°409.721。项目新建全封闭储煤库(4#)位于厂区北侧,新建全封闭储煤库(5#)位于原有全封闭储煤库南侧,办公楼位于厂区西南侧,紧邻办公楼南侧为消防水池,轮胎冲洗台位于厂区东南侧(位于地下)。项目目前年贮存及配送清洁煤5000t。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洁煤装卸和运输时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厂区清洁煤运输道路均采取硬化措施,且煤炭运输车辆均采取篷布遮盖措施并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可有效的控制粉尘污染,粉尘产量极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采用屋顶喷淋抑尘设施(除尘率98%)抑尘,煤炭装卸过程中采取雾炮机及时降尘,装卸粉尘大部分自然沉降在全封闭储煤库中,仅少部分(2%)的装卸粉尘逸出储煤库。综上所述,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储煤库喷淋用水和轮胎冲洗用水。项目新建2栋全封闭煤库内喷淋用水全部损耗,清洁煤运输车辆轮胎冲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水,盥洗水用于泼洒抑尘,生活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作绿化肥料。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水泵以及运输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冲洗车辆轮胎产生的煤泥和生活垃圾。煤泥经沉淀池沉淀,集中清掏收集后掺入煤炭中售于客户;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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