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评价报告》内容,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二、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工程建设运行防汛应急预案报贺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工程竣工后,报贺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附件: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金山试验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管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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