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黄渠桥豆制品经销店:
你单位委托宁夏瑞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兰县黄渠桥豆制品经销店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现状评估报告》(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现状评估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海吉星物流园。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9′40.171″,北纬:38°34′41.201″。本项目主要从事豆腐加工及销售,年产豆腐53t。项目总占地面积164.82㎡,主要为生产车间及库房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5万元。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现状评估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液化气燃烧产生的烟尘、NOX、SO2,生产加工时产生的恶臭。
项目有一台2t的蒸汽锅炉,主要燃料是液化气,废气产生量较小,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设置低氮燃烧系统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生产时的臭气定期通风并及时洒水,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制。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5t/d)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为格栅-污水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项目废水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豆浆机、压榨机、磨浆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豆渣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豆渣每天清理一次,统一收集后外售至养殖场喂羊。
三、严格按照《现状评估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现状评估报告》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