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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日用洗涤用品、12500吨改性沥青漆及配套储运工程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3-0003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02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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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宜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日用洗涤用品、12500吨改性沥青漆及配套储运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福东路11号。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7′45.586″,北纬:38°43′14.053″。本项目在原有消毒剂生产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安装搅拌罐、灌装机等生产设施,本次改建不改变原有消毒剂生产线,实际为增加1条日用洗涤产品生产线。本项目采用混合配料法生产,该过程均为物理混合,不涉及化学反应。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7%。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改性沥青漆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及沥青卸车和改性沥青漆装车过程的废气、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的无组织废气

项目对车间内升温罐、溶胀罐及发育罐的沥青烟排放口进行密闭管道收集(收集管道直接与呼吸口对接),将沥青烟经密闭管道统一收集后送至改性沥青漆及产品包装车间高压静电吸附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棉吸附+UV光解进行处理,再经15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品装卸车采用密闭式鹤管装卸,鹤管与罐车帽口间采用橡胶弹性密封帽进行密封,控制罐车帽口油气无组织排放,鹤管设置气相回收管,废气收集率按95%计,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送至改性沥青漆及产品包装车间高压静电吸附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过滤棉吸附+UV光解进行处理,再经15m的排气筒集中排放;日用洗涤用品生产线的工艺粉尘主要沉降在车间地面,企业通过每日对地面的清扫,对该部分粉尘进行清除,仍有部分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主体工序灌装、搅拌等过程会产生少量VOCS,项目共使用有机溶剂468.01t/a,各环节VOCS产生量为0.0098t/a,均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建甲类库房储存乙二醇,乙二醇外购桶装成品,乙二醇储存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的挥发,项目乙二醇总用量449.26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0.09t/a,呈无组织排放。

4.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本项目外排水水质简单,经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接管要求,宁夏鸿泽净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器、胶体磨机、乳化磨机等。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车间阻隔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项目运营期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纯水机废滤芯,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废机油,收集尘和废过滤棉。生活垃圾及纯水机废滤芯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废机油和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收集尘暂存于生产车间,回用于改性沥青漆生产线。

7.危废暂存间地面和墙裙(不低于1.0m高)硬化防渗处理,铺设2.0mmHDPE防渗膜,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10cm/s,以确保地下水和周围环境安全。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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