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兰县燃煤锅炉改造金贵镇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贺兰县金贵镇顺达街金贵镇原有供热站东侧,项目坐标:经度106°24′58.156″,纬度38°29′22.661″。本项目拟将原有2台蒸汽燃煤锅炉拆除,新建1台7MW及2台14MW燃气锅炉,并配套建设总长度为1200m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用于贺兰县金贵镇居民集中供热,供热面积保持不变,约为41.2万m²,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贺兰县金贵镇居民冬季取暖需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²,主要构筑物为1座燃气锅炉房、输气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49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8%。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天然气是一种相对清洁的燃料,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₂、NOx。本项目锅炉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同时锅炉配置超低氮燃烧器等措施减少NOx排放,最终锅炉废气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计算废气中颗粒物、SO₂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满足《银川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对比表》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低于30mg/m³”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50m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锅炉排水和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均为含盐废水,属清净下水,直接排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位于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吉祥北路、吉祥南路、河东路和观明路之间,工艺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A²/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最终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经中水回用系统用于园区企业工业生产,剩余中水排往银新干沟。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包括锅炉、采暖循环泵、补水泵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年产生活垃圾量为0.6t,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为0.5t/3a,属于一般固体工业废物,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
7.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50m³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一起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同时锅炉房用地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输水管线进行相关防腐、防渗工程,且本项目占地属公用设施用地,周边多为生产企业,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