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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枸杞树叶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026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夏厚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枸杞树叶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32'4.489",东经106°18'38.046"。项目厂区东侧隔绿化带为109国道,南侧为新盛西路,西侧为机械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及贺兰县西幼幼儿园、银川西夏德胜小学,北侧为汽车4S店。本项目拟建于企业现有厂区内,利用厂区现有基础设施,改造生产厂房5685m2,项目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改造及生产设施建设、厂内设施配套、工艺及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建成后达年产10万吨枸杞叶茶饮料生产规模,实现废弃枸杞树叶利用20000t/a,使6.5万亩枸杞种植基地的废弃枸杞叶得到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12.9mg/m3,排放量为0.106t/a;NOx排放浓度28.1mg/m3,排放量为0.23t/a,SO2排放浓度3.65mg/m3,排放量0.03t/a;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银政办发〔2021〕85号)的限值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枸杞叶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工序浓盐水、软水制备系统浓盐水、锅炉排水、离子交换系统反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盐水量为20361.5m3/a(67.87m3/d);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排水量为2.53m3/d(759m3/a);锅炉排水量为0.08m3/d(24m3/a);枸杞叶清洗废水排放量为540m3/a(1.8m3/d);设备清洗废水排放量为3780m3/a(12.6m3/d);离子交换软水装置反冲洗废水排放量为108.36m3/a(0.36m3/d);车间冲洗废水排放量为1296m3/a(4.32m3/d)。项目枸杞叶上有少量灰尘,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SS,生产废水排入企业总排水口,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项目混合废水外排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排放量为10m3/d(3000m3/a),项目排放废水中COD含量约为400mg/L,BOD5含量约为250mg/L,氨氮含量约为25mg/L,SS含量约为280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微波杀青机、冷冻干燥机、蝶式分离机、高速混料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及进出厂区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萃取叶渣、纯水制备工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物、职工生活垃圾。项目枸杞叶萃取工序产生叶渣集中收集外售作为饲料处置;纯水制备工艺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设备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利用;项目产品包装及原料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

7.根据工程分析提供的厂内可能泄漏物质种类、排放量,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同时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产车间、仓库,按照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执行。简单防渗区:主要为锅炉房等,做一般地面硬化。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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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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