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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半导体设备用精密陶瓷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119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3-0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批复

宁夏创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半导体设备用精密陶瓷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暖通街东侧,租赁宁夏龙翔新材料孵化园东区16号厂房建设,项目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17′58.489″,北纬38°43′12.081″本项目主要开展半导体设备用陶瓷加热器、陶瓷静电吸盘,以及修复等生产活动,年产高、中温型陶瓷加热器各200片,陶瓷静电吸盘100片,维修及加工陶瓷件100片。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13%。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投料、生坯雕刻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排胶、熟瓷精雕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NMHC计),以及食堂厨房油烟废气。本项目混料过程通过人工投料方式,投料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3.15kg/a,产生速率为0.0006kg/h。本项目球磨机上部设有集气罩,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0.028kg/a、排放速率为0.00001kg/h、排放浓度为0.02mg/m3,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未被收集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逸散至车间,逸散量较小,最终通过门窗等途径进入大气环境,对大气环境影响有限,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本项目高温陶瓷加热器成型过程采用全封闭式CNC雕刻机(生瓷)对成型生坯进行雕刻开槽,颗粒物产生量为122.324kg/a,产生速率为0.023kg/h,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量为1.223kg/a、排放速率为0.0002kg/h、排放浓度为0.4mg/m3,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50mg/m3)。本项目排胶工序主要目的是排出生瓷模型中混入的粘结剂、分散剂、乙醇等有机物,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以NMHC计,产生量为7.26t/a,产生速率为1.375kg/h。本项目排胶炉顶端均自带有焚烧装置,经焚烧后的废气由废气管道汇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3t/a、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14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MHC:120mg/m3)。本项目熟瓷精雕过程切削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量为3.835kg/a,产生速率为0.0007kg/h。本项目CNC精雕机(熟瓷)为全封闭结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量为0.767kg/a、排放速率为0.0001kg/h、排放浓度为0.3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MHC:120mg/m3)。本项目厂区食堂共设有2个灶头向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油烟产生量为0.051kg/d(0.011t/a)。本项目灶头上部设有烟罩,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高空排放,油烟净化效率为75%,排放量为0.003t/a,排放浓度为1.1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浓度2.0mg/m3,处理效率≥60%)。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磨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车磨床自带有沉淀槽(容积为0.36m3),车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磨工序,不外排;本项目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容积0.2m3)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起依托孵化园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其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拉拆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尘灰、油压机更换废液压油、废塑料包装袋、废活性炭、废分子筛、沉淀槽污泥、沉淀槽更换废过滤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过滤网、切削液包装桶、废无尘布、不合格产品、冲孔碎屑,以及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润滑油和包装桶、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废包装桶、油压机更换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过滤网、切削液包装桶、废无尘布、废机油、润滑油及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冲孔碎屑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作为可再生资源外售;废分子筛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沉淀槽污泥、沉淀槽更换废过滤网、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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