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位于贺兰县习岗镇,中心位置坐标E:106°17'57.59",N:38°35´10.59",为新建项目。2023年10月11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0-640122-17-01-44188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栋楼,包含住宅楼18栋,商住楼1栋,商业楼3栋,地下车库,小区内绿化、道路及水电燃气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4.24hm²,包括永久占地3.74hm²,临时用地0.50hm²,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000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24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六)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建议。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0.5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24万元。
(九)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报送到贺兰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并向贺兰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位于贺兰县习岗镇,中心位置坐标E:106°17´57.59",N:38°35´10.59",为新建项目。2023年10月11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0-640122-17-01-44188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2栋楼,包含住宅楼18栋,商住楼1栋,商业楼3栋,地下车库,小区内绿化、道路及水电燃气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4.24hm²,包括永久占地3.74hm²,临时用地0.50hm²,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4.86万m³,挖方量7.43万m³,填方量7.43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计划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地貌类型为黄河冲积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9.3℃,多年平均降水量202.6mm,平均风速2.3m/s。土壤类型以灌淤土为主,植被类型为人工植被。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²·a;项目区水土保持区域属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²·a。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3月1日组织召开了《银川桃李湖樾项目C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贺兰县水务局,银川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24hm²。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4.24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49.12t。建(构)筑物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重要防治区域,施工期是水土流失重要防治时段。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防治区和临时用地防治区2个防治分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
(1)建(构)筑物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1.48hm²,灌溉工程1.48hm²;
植物措施:园林绿化1.48hm²;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869m,洒水抑尘3891m³,喷雾降尘646m³,密目网苫盖22340m²。
(2)临时用地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50hm²;
植物措施:撒播种草0.50hm²;
临时措施:彩钢板拦挡85m,洒水抑尘2059m³。
六、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本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建议。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投资编制依据及方法,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50.5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81万元,植物措施费666.16万元,临时措施费31.99万元,独立费用18.62万元,预备费21.7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24万元。
九、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十、“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完善综合说明及项目基本情况;
2.完善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复核土石方量及临时堆土情况;
4.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布局;
5.补充完善相关图件。
综上所述,专家认为本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审查,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