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审批结果公开

关于银川泰合恒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292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4〕34号 发布日期 2024-05-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批复

银川泰合恒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泰合恒昌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项目地理坐标为经度106°18′50.251″,纬度38°34′9.486″。本项目建设钢化玻璃生产线一条,中空玻璃生产线两条,建成后,具有年产5万m2/a钢化玻璃、8万m2/a中空玻璃的生产规模。本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4000m2,主要建设原片区、半成品区、中空线、库房、辅料区、磨边区及裁片区等,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6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空玻璃密封胶和丁基胶固化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车间各单元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风量5000m3/h,收集效率90%)汇入一根收集管,再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进入收集系统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9t/a;经处理后的有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表B.1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钢化、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废水为玻璃原片清洗废水及磨边冲洗废水。本项目钢化玻璃年产量为5万m2,中空玻璃年产量为8万m2,废水产生总量为6.04m3/d(1812m3/a),经设备自带循环水箱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原有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生活污水中COD、BOD5、SS、NH3-N的排放浓度分别为:340mg/L、140mg/L、176mg/L、35mg/L,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并且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6.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玻璃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铝条边角料及水箱废渣。玻璃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根据客户要求尺寸重新加工再利用。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由玻璃厂家回收后作为原料重新利用。铝条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再利用。水箱废渣主要为玻璃碎屑,集中收集后由玻璃原片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胶桶以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胶桶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