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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平村便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4-00607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4〕89号 发布日期 2024-11-2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决定书

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新平村便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新平村便民市场提升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新平村便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为新建项目。2024年10月23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410-640122-04-01-153287)。项目建设规模为总占地面积70280m2。主要建设交易大棚17座、仓储分拣配送中心1座、综合服务楼1栋,配套建设停车位、硬化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7.0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商服用地及住宅用地。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方0.91万m3,填方0.91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40万元。已建区已于2022年7月开工,2022年11月完工;待建区计划2025年3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03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标准。

(五)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六)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同意方案提出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1.6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7.03万元

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报送到贺兰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并向贺兰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新平村便民市场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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