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泰家俱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绿源恒森安环(宁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E106°18′14.005″,N38°32′52.032″。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华泰家俱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厂区东侧为恒基砼业,南侧为大北农饲料,西侧为三一重工,北侧为丰庆路。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4台天然气锅炉。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5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3.2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锅炉烟气。本项目锅炉烟气通过配置低氮燃烧器进行处理后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颗粒物排放量0.036t/a,排放速率排放浓度12.7mg/m³;二氧化硫排放量0.020t/a,排放浓度7mg/m³;氮氧化物排放量0.206t/a,排放浓度73mg/m³。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周边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排入园区管网,进入联合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联合水务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排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银新干沟。本项目排放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溶解性总固体和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6.本项目锅炉使用自来水,不产生固体废物。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