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宁夏恒康科技二期配套项目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宁夏恒康科技二期配套项目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宁夏恒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项目地址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洪胜东路以南,银汝线以西,总计取水量2.57万m³,全部取自项目区内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9眼降水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贺兰县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并按照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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