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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虹桥御景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5-00249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5〕34号 发布日期 2025-05-1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鑫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虹桥御景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虹桥御景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虹桥御景四期项目位于贺兰县习岗镇,场址中心点坐标东经106°17′49.06″,北纬38°31′7.70″,项目北至虹通路、东至虹桥南街、南至大连路、西至虹桥御景二期项目。2023年3月22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3-640122-17-01-325978)。总建筑面积5481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楼5栋,商业楼5栋,地下停车场及场内绿化和硬化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2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6.02万m³,回填总量4.21万m³,综合利用1.81万m³。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800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7年5月完工建成,总工期27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25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本项目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68.5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25万元。

(十)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报送到贺兰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并向贺兰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虹桥御景四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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