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幸福颐养桃李春风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卓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银川市幸福颐养桃李春风护理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习岗镇,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6′7.986″,北纬:38°35′42.183″。项目总建筑面积7140m2,新增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增设养老及护理院设施设备,购置护理家具、护理床、康复、检查设备等辅助设备,配套护理废水废物等处置设施,购置适老化设施、智能化软件、监控、呼叫器等基础设施设备,项目配套床位数200张,其中护理床位85张,养老床位115张。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75%。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中药煎药室熬药过程产生的异味。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通过将污水处理设施埋于地下,且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除臭效率80%),NH3排放量为4.53kg/a,排放速率为5.16×10-5kg/h,H2S排放量为0.174kg/a,排放速率为1.99×10-5kg/h,臭气浓度<10。各污染物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限值要求。项目在煎药包装过程中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仅产生极少量中药气味,排至室外经空气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护理区废水、养老区废水、护理人员生活污水以及煎锅清洗废水。项目护理人员生活污水、护理区和养老区废水以及煎锅清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100m3)处理后进入院内新建的100m3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MBR膜池+接触消毒池(次氯酸钠)”工艺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限值〔氨氮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限值〕,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水泵、风机运行噪声。项目采用物理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6.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废旧MBR膜组件以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暂存于拟建的护理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每日交由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日产日清,记录台账;废药物、药品为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分区暂存于拟建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每日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栅渣定期清掏至污泥消毒池,在污泥消毒池中采用生石灰消毒脱水后,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废旧MBR膜组件定期更换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院内暂存。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煎药药渣主要成分为药用植物残渣,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