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第三排水沟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标准的选取。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河势演变分析、设计洪水及过流能力、壅水的计算。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项目实施依托现有沟道,不存在改变沟道走向、束窄沟道的情形。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和消除影响措施内容。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单位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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