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县清兰公路跨红旗沟(第四排水沟)桥危桥改造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清兰公路跨红旗沟(第四排水沟)桥危桥改造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暨确定的改建桥梁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设计洪水、水位、壅水及阻水比、冲刷等分析计算方法。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内容。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单位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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