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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康芮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5-00320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5〕50号 发布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

宁夏康芮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宁夏康芮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利民东路以北,建设街以东,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20′26.080″,北纬38°32′55.039″。项目综合楼始建于2007年,至今未启用。建筑外观较完整,建筑内部仅完成空间分隔,完成局部工程管线。宁夏康芮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购置该综合楼,改造室内装修,购置设施设备及运营投资等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宁夏康芮中医院。宁夏康芮中医院共有108个床位,总建筑面积10048.4m²(包括设备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59.7m²,地下室建筑面积988.7m²,建筑层数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28.8m。本次工程结合二级中医医院设计要求,对原综合楼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改造。主要对综合楼包括门诊、中医门诊、康复科、检验科、功能检查科、放射科、住院病区、中药煎熬后勤科等科室建设,以二级中医医院的标准,进行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环境等改造,创造良好的就医体验和住院环境。本项目为中医医院项目,不涉及西医诊疗活动。本项目设有CT室、DR室等科室,本次环评不涉及辐射设备等相关内容。项目总投资12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中药熬制过程产生的异味及食堂油烟。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其污染因子主要为NH₃(氨气的分子式)、H₂S、臭气浓度、氯气和甲烷,本项目废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60m³/d,因此项目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中标准。项目熬药间设置集气罩对熬药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管道输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去除废气中的异味和部分污染物,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高于楼顶2米以上,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规定中表2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各废气排放管道均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干扰。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医患人员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及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本项目设置1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6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的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消毒”,项目实际共产生废水56.79m³/d,设计处理量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由提升泵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满足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接纳要求,且该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规模满足本项目需求,因此,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噪声等。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经过距离衰减后,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全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6.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中药渣、医疗废物、沉淀池污泥等。本项目医院及楼道内设置垃圾桶若干,中药渣收集暂存于专用药渣桶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公司统一处置;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垃圾、废弃或过期药品,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记录台账。污水处理站污泥每半年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消毒后的污泥直接清运。废紫外线灯管每两年需更换1支,每根约0.2kg,则废紫外线灯管年产生量0.0002t/2a,产生的废灯管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公司统一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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