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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速冻免洗冷凉蔬菜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5-00376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5〕61号 发布日期 2025-07-1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

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速冻免洗冷凉蔬菜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3#仓库,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8′44.023″,北纬38°33′16.203″。项目对宁夏伊顺园农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3#号仓库进行改造,建设3t/h速冻免洗冷凉蔬菜加工项目。项目西侧为兴旺路,东侧为4#屠宰车间与5#冷藏库,北侧为空地,南侧为2#仓库。项目一期3号库建1条3t/h速冻冷凉蔬菜生产线配1间-35℃速冻间;二期3号库建5t/h速冻果蔬生产线改造2号库四千平方米冷库;三期4号库建3条共18t/h速冻果蔬生产线,1条速冻冰衣生产线。购20辆冷藏车。本次只针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7%。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蒸气发生器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制冷系统氨气。其中燃气蒸汽发生器通过设置国际领先低氮燃烧器来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源强核算模块计算数据可知,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到2025年,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的相关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结构,各构筑物加盖封闭,盖板留喷液口,密闭条件下喷洒除臭剂,通过上述措施可减小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制冷系统密封较差时,氨无组织排放,项目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监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确保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一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蔬菜清洗、冷却废水、蒸汽漂烫工序废水及化验室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由本次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企业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量为500m³/d,主要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负荷满足本项目废水处理需求。项目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A级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提升机、清洗机、切段机、带式烫漂机等生产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风选杂质及蔬菜废料、废弃包装材料、栅渣、污泥、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化验室废物。生活垃圾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原料、风选杂质及蔬菜废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外售养殖场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栅渣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收集后外售至周围养殖场综合利用;污泥经浓缩和脱水后填埋处置,脱水后由企业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RO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化验室废物委托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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