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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434911640122MB02044255/2025-00438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5〕66号 发布日期 2025-08-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环境影响报告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你单位委托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兰县第三高级中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习岗镇,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7′16.182″,北纬38°35′16.564″。本次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科创楼、2栋4层实验楼、4栋4层教学楼、1栋1层报告厅、4栋5层学生宿舍、1栋2层食堂、风雨操场、1层看台、4层学生街连廊、围墙大门等工程。一期规划60个教学班,每班50人,可容纳3000人,二期建设作为规划用地,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总用地面积152828.00平方米,约229.24亩;分为二期,其中一期用地112416.93平方米,168.62亩,建筑面积为8046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122.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实验室废气、垃圾收集站恶臭、锅炉废气、汽车尾气和发电机废气。

项目设置40个灶台,单个灶头基准风量2500m³/h,年工作200d,每天运行6h。为使油烟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需收集净化处理,食堂油烟净化系统净化效率约为95%,则项目油烟最终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浓度为0.0140mg/m³。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综上食堂油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生物实验室在使用酒精时会有少量的酒精挥发,通过通风系统排放,排放量极小,可忽略不计。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环节为盐酸、浓硫酸、酒精等易挥发性试剂在使用过程中挥发的废气和化学反应过程产生的废气,如盐酸挥发产生氯化氢气体,浓氨水挥发会产生氨气,浓硫酸挥发会产生硫酸雾,反应时间快,产生的废气量少,易挥发试剂和有气体产生的实验均在实验室通风橱下进行,废气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位于实验楼楼顶的专用管道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实验室内通风换气,降低实验废气的影响。

垃圾收集站中的有机废物容易分解,散发异味,主要表现为恶臭。恶臭气体是多组分、低浓度化学物质形成的混合物,其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和甲硫醇、三甲胺等脂肪族类物质。校园内多处设置垃圾收集桶,每天由清洁人员将垃圾桶中的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学校后勤部门应与环卫部门协商,合理安排垃圾收集站垃圾的运输计划,并要求做到每日清理垃圾收集站,禁止垃圾在校内垃圾收集站过夜,避免垃圾长期堆存产生恶臭气体。校方配备有专人管理垃圾收集站,在每日清扫时喷洒除臭剂,对场地进行消毒,减少垃圾收集站散发的异味,降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于校园主入口右侧设置机动车停车位398个,车辆进出校园为非连续性,产生的尾气量较少,机动车停车场均位于地面上且按照生态停车场的标准建设,停车场通风性良好、绿化程度高,产生的汽车尾气很快被稀释,汽车尾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备用发电机运行产生的废气经高出发电机房房顶3m的专用烟道排放。备用发电机使用时间短,为短时间排放源,废气排放量少,能在较短时间内随空气流动而被稀释,无长期影响的问题,项目发电机产生的废气排放量均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2台5t的燃气锅炉(1用1备),所用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年用量为84.24万/a。锅炉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锅炉废气最终经风量5000m³/h的引风机引至一根24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限值要求;锅炉采用烟气再循环的低氮燃烧+脱硝技术,可保证锅炉炉膛出口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50mg/m³以下,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要求。

4.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排水、实验废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本项目以高中化学实验废水为主,项目实验所用的药品均为酸、碱或能与酸碱发生反应生成沉淀物的化学试剂,因此实验室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及第一次清洗后废水作为废液单独收集,后作为危废单独储存,后两次清洗实验器皿(均为纯水)所产生的废液经酸碱调节池(采用“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项目锅炉补水主要为纯水,锅炉排水定期排水量约为0.23m³/d(45.5m³/a),同锅炉排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锅炉的全自动软化水装置采用离子交换方式进行自来水软化,离子交换树脂制备效率按85%计,则软水制备排水为3.985m³/d(797m³/a),同锅炉排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一同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厂 。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实验室里风机、风雨操场里风机、食堂里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

6.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食堂运营产生的餐厨垃圾、废油脂、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包装物、沾染化学品的防护用品、废活性炭、实验结束后第一次清洗器皿)、生物实验室废物(植物残枝),滤芯等。生活垃圾、食堂运营产生的餐厨垃圾、生物实验室废物(植物残枝),滤芯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脂定期委托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废包装物、沾染化学品的防护用品、废活性炭、实验结束后第一次清洗器皿)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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