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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00001434911640122MB02044255/2025-00450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5〕68号 发布日期 2025-08-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取水许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贺兰山东路加油站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委托专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贺兰山东路加油站用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进行了函审,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川销售分公司取水许可证。该项目取水地点贺兰山东路与滨河大道交会处加油站内,年取地下水量为0.07m³万/a,取水类型:生活用水0.05万m³/a、道路浇洒用水0.02m³/a,全部取自项目已建1眼自备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5年8月21日至2030年8月20日,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30日提出申请。

二、本论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定额计算的水量不代表必须分配给用水户的水量,核定水量只作为取水许可证颁证依据。

三、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五、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六、在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能满足你公司用水时,你公司必须封闭自备井,并自行承担全部封井费用。

七、贺兰县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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