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植源科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环科工(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植源科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多功能植物提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6°18′15.185″,北纬38°33′38.164″。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8920.26m²,项目建设植物提取物生产厂房、 办公楼及燃气锅炉房等,建成年产1000吨植物提取物生产线。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24%。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提取过程产生的异味及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
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一根19m排气筒(DA001)排放,所采用的处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表7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重点地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可行防治技术为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SCR脱硝技术”)。生产过程中投料、喷雾干燥、过筛、粉碎、混合、包装粉尘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限值。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脱水间、池体加盖+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废气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加强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0m³)出水、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通过厂区总排口进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总排口出水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因此本项目废水可达标排放。
5.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提取、离心、干燥、粉碎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6.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植物废渣,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多介质过滤器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装置废活性炭、废石英砂、RO膜,化验室废液、除尘器收集尘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植物废渣外售至活性炭厂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含水率<60%),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并满足入场要求。污水处理站多介质过滤器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装置废活性炭、废石英砂、RO膜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化验室废液、废试剂、废试剂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复配工艺投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回收后再次进行投料;粉碎、过筛、混合、包装布袋除尘器收集尘作为产品直接进入包装工序。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