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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5-00708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5〕100号 发布日期 2025-12-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行政许可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为新建项目,2025年10月14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发改复〔2025〕130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7-640122-15-01-609341)。项目规模为矿山修复159.0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148.47公顷,耕地修复面积142.35公顷,增施农家肥1.71万立方米,配套机械深翻措施;边坡修整9.15公顷,撒播草籽9.15公顷;新建加压泵站1座,架设10kV供电线路2.3千米,铺设管道总长649.07千米,新建管道建筑物263座;新建混凝土导洪沟2.66千米,铺设4米宽碎石道路6790米,5米宽碎石道路5410米,碎石路面厚0.1米;配套危险提示标识牌8个,项目简介展示牌2个。

项目总占地面积159.06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260.30万m3,回填总量260.30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3973.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7.34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开工,2027年1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9.06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22.4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59.06万元。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四)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报送到贺兰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并向贺兰县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位于银川市贺兰县洪广镇金山村,为新建项目,2025年10月14日,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贺发改复〔2025〕130号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507-640122-15-01-609341)。项目规模为矿山修复159.0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148.47公顷,耕地修复面积142.35公顷,增施农家肥1.71万立方米,配套机械深翻措施;边坡修整9.15公顷,撒播草籽9.15公顷;新建加压泵站1座,架设10kV供电线路2.3千米,铺设管道总长649.07千米,新建管道建筑物263座;新建混凝土导洪沟2.66千米,铺设4米宽碎石道路6790米,5米宽碎石道路5410米,碎石路面厚0.1米;配套危险提示标识牌8个,项目简介展示牌2个。

项目总占地面积159.06hm²,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工程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260.30万m3,回填总量260.30万m3,挖填平衡。工程总投资3973.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507.34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1月开工,2027年1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为贺兰山东麓洪积扇区;气候类型为中温带干旱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8.5℃,多年平均降水量198.03mm,平均风速2.1m/s,蒸发量2100mm,最大冻土深度1.2m;土壤类型以淡灰钙土为主;植被类型为荒漠草原植被。水土流失形式以中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28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0日组织召开了《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贺兰县水务局,项目建设单位贺兰县自然资源局,方案编制单位宁夏通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项目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工程概况的介绍,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方案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质询、讨论与评审,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06hm2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经预测,项目征占地面积159.06hm2,新增水土流失量为26605.36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生态治理区1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防治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本方案主要防治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9.15hm2,砾石覆盖5.42hm2/5420m3

植物措施:种草9.15hm2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15000m2,洒水抑尘17082m3

七、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方案提出的不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测工作的建议。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322.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06.70万元,植物措施22.70万元,临时措施14.51万元,独立费用18.50万元,基本预备费0.9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9.06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十一、“方案”需修改补充的内容

1. 完善综合说明、项目组成及布局、施工组织等,复核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工程占地及土石方量;

2. 完善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相关内容;

3. 复核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及结果;

4. 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及布局,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5. 复核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独立费用、单价分析及投资;

6. 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典型设计等相关图件。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本方案编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基本同意通过审查,经补充、修改完善后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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