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县金山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道穿越苏峪口泄洪沟等3条沟道及金山拦洪库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金山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管道穿越苏峪口泄洪沟等3条沟道及金山拦洪库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线路全部采用直埋式过沟形式穿越苏峪口泄洪沟、李家大沟泄洪沟、红柳沟泄洪沟,管线爬坡跨越金山拦洪库坝体。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管道穿越泄洪沟设计洪水标准取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取30年一遇,与沟道防洪标准保持一致。输水主管线爬坡跨越金山拦洪库坝体段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与拦洪库防洪标准保持一致,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内容。
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施工结束后,将沟道两侧恢复原状,并在穿越断面区域布设标识牌、警示桩,以便后期管理。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单位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