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洪广镇宰牛沟生态修复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主体工程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临近沟道宰牛沟的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内容。
六、建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做专项导洪工程方案,在现状宰牛沟滞洪砂坑泄洪通道内按照宰牛沟3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设导洪设施,以保证北侧复垦后的农田防洪安全;在极端天气时,做好农作物和农户安全的防范工作。
七、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单位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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