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贺兰县金贵镇现代设施农业温室建设项目(能源中心)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金贵镇现代设施农业温室建设项目(能源中心)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宁夏国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总计取水量4.91万m³,全部取自金贵镇江南新村北侧项目区内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6眼降水井。取水许可自取水许可证发证之日算起,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45日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贺兰县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并按照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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