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康芮康养中心:
你们关于成立贺兰县康芮康养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决定准予贺兰县康芮康养中心成立登记。该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贺兰县民政局。
贺兰县康芮康养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后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行业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社会组织作出积极贡献。
贺兰县康芮康养中心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贺兰县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贺兰县康芮康养中心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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