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贺兰县立岗镇2026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跨第四排水沟新建桥梁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立岗镇2026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跨第四排水沟新建桥梁工程建设方案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经研究,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评价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评价内容较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要求。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采用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影响的措施。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施工管理协议,并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貌,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在今后的水利、防洪工程建设中,必须服从水利、防洪工程相关单位要求,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