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审批结果公开

关于贺兰金山康养小镇(插旗口北片区)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及废砾石资源再利用工程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6-00181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6〕20号 发布日期 2026-04-21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康养小镇

宁夏金葡萄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贺兰金山康养小镇(插旗口北片区)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及废砾石资源再利用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简称“项目”)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贺兰县洪广镇金山康养小镇(插旗口北片区)内,项目地理位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8′44.617″,北纬38°47′7.797″;1#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7′13.368″,北纬38°45′33.383″;35#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9′50.026″,北纬38°48′39.163″。本项目为贺兰金山葡萄酒康养小镇葡萄种植的前期配套项目,土壤环境改善工程:通过土地整治可建成19563.6亩高标准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废砾石资源再利用工程:规划1#、35#地块建设2个临时砾石处理站,1#站设置5条线(每条线的生产设备均位于单个车间内)用地面积133430㎡,站点东南侧设置集中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16468.00㎡;2#站设置3条线(每条线的生产设备均位于单个车间内),占地面积60030㎡,站点东北侧设置集中办公生活区,用地面积10212㎡。项目总投资32670.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69%。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立建设期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定期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

3.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尾气。施工废气主要来自土地整治、物料运输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SP;施工机械设备废气主要来自挖掘机等燃油机械在运行时排放的尾气,主要污染物为TSP、CO、NO2、THC。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常采取的治理措施为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项目上料、破碎过程废气经收集后进入高效布袋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9%),属于可行技术;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常采取的治理措施为洒水抑尘、生产过程密闭、围挡、运输车辆清洗等。本项目废砾石资源再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项目采取洒水抑尘处理,抑尘效率为74%,同时,原料堆存采取苫网苫盖,控制效率为86%,各生产线四周均设置有高8m的防风抑尘网,控制效率为60%;运输道路扬尘采取硬化,定期进行清扫、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减速行驶等,抑尘效率达80%。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装置排风量为2000m³/h,油烟净化效率按60%计,每天每餐炊事时间按2h计,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则各食堂油烟废气排放量为0.0016t/a,排放浓度为1.904mg/m³,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4.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水洗振动筛、水洗砂废水。施工期内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12.8m³/d,单条生产线各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³/d,各生产线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与生活污水分别进入各生产线。生活区设置1座20m³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吸污车拉运至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项目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以及拉运银川市第七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5.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通过厂房隔声、设备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噪声昼间、夜间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6.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地整治过程产生的废塑料、木料等一般固体废物、设备设施保养产生的废机油、临时工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等。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泥沙脱水后回用至生态修复、平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至生态修复、平整;临时工程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塑料、木料,收集后定期外售于第三方收购单位;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及油桶由各生产线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至桶内,暂存于各生产线内新建的1座5㎡的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该批复只对《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项目建设“三同时”环境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涉及废气和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期内购买到排污权指标。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