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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6-00189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6〕22号 发布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取水许可

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贺兰县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基坑施工降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基坑施工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贺兰县卫生健康局取水许可证。总计取水量8.21万m³,全部取自贺兰县意湖路与汇源街交叉口西北角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布设的12眼降水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6月30日,需要延续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的,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45日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五、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贺兰县水务局提交关闭降水井申请,并按照水务局的要求填埋降水井。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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