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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宁夏蓝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11640122MB02044255/2026-00291 文 号 贺审服(综)发〔2026〕64号 发布日期 2026-06-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审批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宁夏蓝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贺兰县常信乡蓝湾现代化渔业养殖及农业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贺兰县常信乡蓝湾现代化渔业养殖及农业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具体批准事项如下:

一、准予核发宁夏蓝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本项目取水地点:贺兰县常信乡谭渠村通山路北侧,年取水总量为19.83万m³/a;取水水源:地下水;取水类型:水产养殖14.09万m³/a、经果林灌溉5.74万m³/a;全部取自项目区内4眼自备井。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6月5日至2031年6月4日,需要延续,应在取水许可证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加强取水日常管理,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大力加强节约用水,切实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依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相关费用。

四、如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贺兰县水务局负责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6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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